关于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概念讨论
关于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概念讨论食品论坛网友 jamesswish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两个概念反复思考,总结以下内容,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1,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定义很明确,“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2,食用农产品的标准适用也很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包括食用农产品。
3,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食安法的第二条,食药局和农业部划分了监管边界:进入市场前由农业部管,进入市场后由食药局监管,故食药总局制定 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食用农产品和农产品的区别。农产品的概念大于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是农产品的一部分。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玉米和棉,区别在于玉米是供食用的农产品,棉花是农产品不能食用。但要注意的是同样玉米,如果种植是用来作为饲料,也不能认定为食用农产品。
5,无论是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均是农业投入品,满足现代人食物需求的必须投入品。大家都想吃上什么不使用农药兽药化肥的有机、绿色食品,现代社会几乎不可能:要么很贵,要么不可能有这么丰富的各种肉食。使用了这些农业投入品,必定会有残留,还有土壤的金属残留、真菌毒素等,为保证食品安全,所以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会进行限量规定,例如GB 2761、GB 2762、GB 2763、兽药残留要要求等;现代食用农产品需要长距离运输、长时间保存,也会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防腐保鲜,故GB 2760有相关规定。
6,“食用农产品”概念的特殊性。食安法中质量安全标准所适用的食用农产品,是指已经具备可食用条件的食用农产品,也就是“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例如,并不是说还种在地里的菜,就是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刚撤完农药,有人偷菜吃死了说人家不符合标准,不是笑话么?撒药后到上市得有停药期,至少得正式收获准备上市,这时农业部门就可按GB 2763的要求监管,进入市场后食药局可按GB 2763监管,都没有毛病。同理,家畜病了B体育,就得使用兽药,不能刚用了药要满足兽药残留标准吧?按规定得停药后一段时间才能上市,才具备可食用条件,才必须满足兽药残留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另外,如前所述的玉米,如果种植是用来作为饲料,不是食用农产品,则不适用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