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让食用农产品还原“本色”
江海区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让食用农产品还原“本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感官、改变食品肉眼色泽的问题,《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连日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委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以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销售生鲜肉禽、水产品、蔬菜、水果等超市和经营户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情况,确保各类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
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人员还派发了《禁止使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Bsport·B体育,督促市场管理方、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落实新规要求,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
本次行动,累计排查农贸市场15家、超市12家、食用农产品销售店33家。经过宣传教育和指导,农贸市场及周边的生鲜肉档、蔬菜档等已基本完成“换灯”工作。
下一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举措,防止“生鲜灯”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在各大电商平台搜索“生鲜灯”,有不少商家打着“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新规”等字样吸引顾客购买。但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81号令来看,其中并没有“生鲜灯”这一概念。“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并不是一个标准的规范称呼,也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做具体要求,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应以是不是“生鲜灯”为依据,也不应以商家出示的单一检测报告为准,而应当根据它有没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来判断。例如,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能够直接改变感官性状的灯光照射生鲜农产品,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使用有色灯罩,在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颜色,将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等情况均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