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参照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参照表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Leabharlann Baidu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的销售凭证未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Bsports体育,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未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未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未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就进入市场销售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进行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业技术人员戒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九条第三款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第九条第四款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第十条第一款精品welcome行分区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丌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第十条第二款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戒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第十一条第一款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第十一条第二款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第十一条第三款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戒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戒者贩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第十二条第一款精品welcome10销售者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戒者贩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进行抽样检验戒者快速检测就进入市场销售第十二条第二款1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戒者不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第十六条第二款1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丌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丼报电线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不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第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